【特此函告和特此函达的区别】在公文写作中,“特此函告”与“特此函达”是两种常见的结尾用语,虽然字面上看起来相似,但在实际使用中有着明显的区别。正确理解和使用这两个短语,有助于提升公文的规范性和准确性。
一、
“特此函告”主要用于向对方告知某项事项或情况,强调的是信息的传达和通知性质。常见于通知、通报等文种,语气较为正式但不带强制性。
“特此函达”则更多用于将文件、材料或信息送达对方,强调的是“送达”的动作,常用于正式的公文往来中,如请示、报告、批复等。它带有一定的程序性和正式性。
简而言之:
- “函告”:侧重“告知”,用于传递信息。
- “函达”:侧重“送达”,用于正式文件的递送。
二、对比表格
| 项目 | 特此函告 | 特此函达 |
| 含义 | 向对方告知某事 | 向对方送达某物或文件 |
| 使用场景 | 通知、通报、通告等 | 请示、报告、批复、公文往来等 |
| 语气 | 正式,偏重信息传达 | 正式,偏重程序性、送达行为 |
| 是否带有强制性 | 无强制性,属于通知类 | 有程序性要求,常用于正式公文 |
| 示例 | “现将有关情况特此函告,请查收。” | “现将相关材料特此函达,请予签收。” |
三、注意事项
1. 避免混淆使用:在实际写作中,应根据文种和目的选择合适的结尾用语,避免因误用而影响公文的严肃性和规范性。
2. 注意上下文:如果是在正式的公文中,尤其是涉及文件传递时,应优先使用“特此函达”;如果是单纯的信息告知,则可使用“特此函告”。
3. 遵循规范:不同单位或地区可能对公文用语有不同的习惯,建议参考本单位或上级部门的公文格式规范。
通过以上对比可以看出,“特此函告”与“特此函达”虽仅一字之差,但在实际应用中却有着明确的分工和适用范围。掌握它们的区别,有助于提高公文写作的质量和专业性。


